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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2020年电商平台二清研究报告

文/gogoing      电商平台二清 2020-11-13

摘要: 资金的合法支付结算是任何经营者开展业务的基本前提,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下称“电商平台”)经营范围与规范的扩大,资金网络支付模式的合规问题,尤其是电商平台作为支付结算机构的二次清算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公众的探讨视野中。

资金的合法支付结算是任何经营者开展业务的基本前提,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下称“电商平台”)经营范围与规范的扩大,资金网络支付模式的合规问题,尤其是电商平台作为支付结算机构的二次清算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公众的探讨视野中。

二清的定义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开展资金支付结算金融服务。由此,以是否持有相应金融牌照,产生了支付结算机构的“一次清算”和“二次清算”的划分:市场主体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之前所从事的支付业务均属于架空监管的二次清算。电商平台在为众多中小型商户创造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很难避免由于集中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二次清算问题,其中,交易资金走向一般为“消费者—一次清算机构—电商平台(二次清算机构)—商户”的路径。

判断电商平台是否为二次清算机构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对交易双方资金支付结算的处理权限:如果交易资金直接进出电商平台账户,则属于典型的资金二次清算(下称“资金二清”);如果资金并未实际进出电商平台账户,而是由其提供商户资金结算报表,使得一次清算机构据此为商户入账,则属于典型的信息二次清算(下称“信息二清”)。

电商平台二清会有哪些危害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电商平台二次清算下沉淀的资金将形成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资金池,并可能存在着以下风险:

资金挪用:二次清算机构可能擅自挪用代收代付的资金,甚至使其他主体被动承担无法清偿的交易风险,二次清算机构“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信息泄露:二次清算机构可能违规存储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金融消费者信息,由此产生相关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

监管不利:金融监管机构无法获取二次清算机构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黄赌毒、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为此,我国央行先后在《关于提供无牌机构办理支付业务信息线索的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217号文”)中对于二次清算,尤其是网络支付业务中的二次清算予以定义,并将资金二清和信息二清均纳入了监管范围。这为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商平台的合规经营均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电商平台二清的司法认定

针对和商户之间网络支付的二次清算事宜,电商平台会在与商户签订的网络服务协议中予以单独约定,但是不影响该条款独立于网络服务协议特性之外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的认定。以某家政服务电商平台与保姆、雇主之间的三方协议为例,各方约定由电商平台接收雇主向保姆预付一年的服务费用,并由电商平台决定在何时向保姆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其应得部分的价款;由于电商平台完全掌握了对服务双方资金支付结算的处理权限,因此,这种网络服务协议中的支付条款属于217号文关于资金二清的典型例证。

一般而言,电商平台与交易相关方关于资金二清甚至信息二清的约定或行为,并不会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倒是由于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和管制,包括“美团”、“京东”在内的国内电商巨头,在二次清算问题上颇受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等“热心第三人”的重视,频频被作为交易对手的网购消费者予以“钓鱼式”举报。

2019年拼多多在上市之际同样也因二清问题被举报,虽然拼多多两次获得完胜的裁决书。我们是否可以在大体上得出结论:比起我国央行的行政监管甚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监管的严厉程度,网络支付二次清算行为在民事司法裁判中几无任何瑕疵,电商平台就此可高枕无忧了呢?

或许很难。

任何交易活动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均并非可以做一刀切式的简单判断。我国各部委各司其职下的市场经济监管,就是民事行为效力判断的重要标尺;对于电商平台的网络支付相关交易活动而言,其民事行为效力同样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裁量出金融监管与司法裁判相辅相成的适当边界。

我们仅能推测该行政法规可能是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根据该办法第4条第4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究竟无证开展支付业务是否在此之列,仍需要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是规范层级更低的217号文加以体系解释。

对于那些打着“互联网+”旗号、实则不断在互联网金融合规边缘试探的电商平台,其网络支付的资金二清或信息二清相较于支付结算功能,或许更多体现地是资金池功能。还有不少电商平台不仅可以为商户提供撮合交易的网络服务以及占用资金的结算服务,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利用资金池中的结余沉淀开展资产证券化或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生意做得好,则是创始人敲钟、功成身退的皆大欢喜结局;做得不好,则创始人留下的一地鸡毛将由众多被动卷入的“利益攸关方”一起来扛。

二清合规的解决方案

目前,对于规范网络支付的二次清算问题,主流电商平台会采取直接“购买”《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方式,例如“美团”收购“钱袋宝”、“拼多多”收购“付费通”;但此办法成本过高,最有效可行的方法是电商平台寻求有资质的三方技术服务商嵌入分账系统,如MallBook分账系统解决方案,将清算资金托管至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清算主体资金与与平台太商户隔离的效果,有效规避二清风险。相反,许多电商企业通过代收代付的方法去做,事实上仍然对交易资金清算具有处理权限,那么还是属于信息二清的监管范畴。

因此,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对于电商平台二清模式效力的认识,不仅取决于电商平台自身是否可以真正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平台是否有合规意识,通过分账系统来打通合规的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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